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南通市肺科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新增一台DS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南通市肺科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位于南通市港闸区永和路500号,本次验收内容包括1台DSA,项目位于医院医疗综合楼一楼内放射科读片室南侧的DSA机房内。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环评文件于2017年4月21日取得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通核表复[2017]005号)。项目于2017年10月建成,并于2018年1月调试完成投入运行。
二. 工程变动情况
南通市肺科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新增一台DSA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检查:
1. DSA机房周围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人员剂量限值要求及本项目剂量约束值要求。
3. DSA 机房所有防护门正面显著位置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病人出入的防护门上方安装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并设置门灯联锁;控制室内、手术台均设有急停按钮;DSA机房设置对讲装置;机床配备有铅屏风,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4. DSA配备了铅服、铅帽、铅围脖、铅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5. 医院已建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医院已配置1台辐射巡测仪和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四. 验收结论
南通市肺科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新增一台DSA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后续要求完成情况
1、 医院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增强辐射工作人员辐射防护意识,尽可能避免人员的意外照射,通过各种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辐射工作人员所受的个人累积剂量控制在本项目剂量约束值范围内。
2、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及时送检,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取回后应及时归档,若发现人员剂量异常,医院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视情况暂停该人员本年度辐射工作、进行医学检查。
3、 无菌库房侧防护门应上锁关闭,防止装置曝光期间人员误入而造成意外照射。
六.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6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南通市肺科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永和路500号
联系电话:1307328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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