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答复
1、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中第5条“投标单位在南通地区有服务站点”合格条件中“提供投标人在南通地区有专业服务站点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房产证明或住房租赁合同,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是否存在地域歧视?
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中第5条“投标单位在南通地区有服务站点”合格条件改为“提供投标人在南通地区有专业服务站点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房产证明或住房租赁合同,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报名开标时在南通本地无专业的服务站点,需承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5日内在南通地区建立专业的服务站点,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总务科审核,如在指定时间内未能建立专业服务站点,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承诺书详见该公告附件
2、问:招标文件信誉评分细则中第1、第2条分值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调整。
答:分值设置合理,不做调整。
二、本补充通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附件:专业服务站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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