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四楼会议室室内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四楼会议室室内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项目限价:人民币14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潜在的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显示屏电子器材等相关产品的经营与销售,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且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质量保证承诺书(针对第三章第七条进行承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投标响应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4)提供LED制造厂商的3C认证、IS9001认证等证书和设备彩页、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项)等及授权书(所有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厂家公章、副本可以使用加公章复印件);
(5)售后服务承诺(详参招标文件质保期的要求,原件+单位公章);
(6)投标人必须在南通市区设有常设维保机构与维保人员,在南通地区设有备品备件库,需提供房产证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南通本地投标人如投标时未设有常设的维保机构与维保人员及备品备件库,则需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在南通地区建立常设维保机构,拥有维保人员并设置备品备件库,并将证明文件交于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信息中心审核,无法达到要求则视为放弃中标(承诺书详见第八章);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江苏企业告知函可以从“江苏检察网(www.js.jcy.gov.cn)”进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自行打印),告知函的有效期须在本项目开标当日有效。
(8)业绩资料,在近三年内有不少于10万元的LED显示屏采购安装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经业主盖章的有效的合同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另参加供应商不得派挂靠队伍参加本次采购,成交后不得更换施工队伍,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均由成交方承担。
五、本工程评标若出现下列情况,本次招标无效:
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不含3家);
2.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六、招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开始时间:2018年6月26日上午10:00时。
开标地址: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在招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九、参加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密封注明单位名称,投标现场递交)
十、投标联系方式(如有疑问)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62869018
邮 箱:ntjunda@126.com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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