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行政楼北绿化景点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NTJD201703002
三、项目预算:约19万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潜在的投标人资格:
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者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程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2016年03月至2017年02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6)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详见第七章—诚信承诺书);
(7) 提供近一个月内(2017年2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南通市域内注册企业可在崇川区检察院查询。根据《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投标人可登录http://218.94.117.252:12301/,网络打印);
(8) 工程完工证明复印件
拟派项目经理在南通市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工程完工证明
(9) 近三年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20万以上园林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以2013年12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且已竣工的工程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3项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六、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八、本工程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技术资信30分(技术权值30%),商务70分(价格权值70%),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九、招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开始时间:2017年04月01日下午3:00时。
开标地址: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投标联系方式(如有疑问)
招标人: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513-8088660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3号楼二楼
联系人:陈佳年
联系电话:15206293711/0513-89076928
邮 箱:ntjunda@126.com
201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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