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从2007年1月1日起为“无红包医院”。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禁收受病人及家属赠送的“红包”。对难以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行风办,逾期未上交或延期上交的按收受处理。
凡收受“红包”者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及卫生行业规定严肃惩处,具体措施如下:
1.退还所得“红包”,并予以相应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
2.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行政职务;
4.推迟两年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
5.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查处中发现索要、暗示患者送红包的,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不接受其他医疗单位因收受红包而遭到处罚的医务人员来本院工作。
7.违反卫生部、卫生厅相关行业规定的,按章查处。
8.对治理红包不力的科室领导、院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
三、请广大患者从爱护医务人员的角度出发,不要送“红包”,医患携手,共创“无红包医院”
四、监督电话:85565641、68838001。 电子信箱:ntsfky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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